为切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质量管控,确保问责质效,田家庵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严格落实扶贫领域问责案件“乡案县审、市备案”制度,严把执纪审查审理关口,加强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
明确程序规范。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扶贫领域问责案件,要求乡镇纪委对案件进行初审,填写《乡镇(乡案县审)案件登记表》,移送案件全部证据材料,由区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案件审理室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进行形式审核,10日内审结。
严格指导把关。区纪委监委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指导组,与案件承办人,面对面审核案件材料,进行指导交流,对证据材料短缺、案件文书不规范等问题,逐项纠正;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规的,退回重新审查。明确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未呈报区纪委审理,不得上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结案,不得下发处分决定。
细化备案要求。将各乡镇纪委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方式问责的扶贫领域问责案件全部纳入备案范围。要求各乡镇纪委在处分(诫勉)决定做出7日内将备案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审查(调查)报告、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备案材料径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予以备案,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及时将备案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