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十二届区委第十六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区政府机关第九会议室召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工会主席、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魏新宣读了本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区委巡察办主任孙红梅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总书记多次就推进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区委决定开展第十六轮巡察,既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开展政治上的“体检”、思想上的“淬炼”、工作上的“会诊”。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
会议要求,开展巡察“回头看”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再监督,要按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重点了解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情况,重点反映整改责任落实、问题解决、举一反三等情况,对上轮巡察没有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对没有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形成有力“再震慑”。要强化政治责任,加强队伍建设,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监督。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统筹疫情防控和巡察任务,把疫情防控贯彻巡察工作全过程。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区委巡察办、组全体成员,区纪委监委相关科室负责人,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会议。
动员会后还组织对巡察办、组全体成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授课。
本轮巡察工作从2020年12月17日开始,至2021年1月22日结束,共组建2个巡察组采用巡察“回头看”、延伸巡察、“小微权力”专项巡察等方式对9家单位开展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