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田家庵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与区公安分局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在《监察法》出台以后,对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移交移送程序,探索建立线索移送常态化机制,推动问题线索处置向精细化发展。
厘清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区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与公安分局建立线索移送常态化机制。区纪委监委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有关组织或人员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规范制度,确保常态运行。为确保区纪委监委与区公安分局更好的协作配合,区纪委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工作运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交流查办案件信息、通报重大事项、协调和检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工作,定期进行一次线索大排查,集中调度案件办理情况和原始文书。
依法履职,相互团结协作。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工作过程中,依法需要公安等机关协助采取有关措施的,可以要求其予以协助,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公安机关掌握着监察机关所不具备的专业技术手段,监察机关办案中需采取的一些措施属于公安机关的专属职权,所以二者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建立监委与公检法机关案件查办协调配合机制,将有利于加大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联合作战,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田家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