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于3月7日至8日参加了集中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集中轮训课程。此次轮训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聚焦反腐败斗争的新任务、新要求,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通过深入学习,我对全会精神和《监察法》修订的深刻内涵有了更全面的认识,现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深学细悟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方向
1.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强调“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锚定了根本遵循。全会将“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列为首要任务,要求紧盯全面深化改革、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这启示我们,政治监督要跳出“就监督谈监督”的局限,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例如,在乡村振兴领域,需严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挪用、惠民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正风反腐一体深化,需破解风腐交织难题。
2.全会提出“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强调既“由风查腐”深挖利益输送,又“由腐纠风”整治作风顽疾。例如,违规吃喝、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背后往往隐藏权钱交易,需通过大数据比对、线索深挖实现风腐同查。在基层实践中,我们需重点整治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破坏营商环境的作风问题,以清风正气护航高质量发展。
3.群众立场是根基,整治“蝇贪蚁腐”须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必须常态化”,全会明确要求“再狠抓两年”深化基层治理。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教育医疗等领域仍是腐败高发区。例如,校园餐、套取医保资金等始终在警示我们,必须用好各种审查调查手段,严查“小官巨贪”,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全面领会《监察法》修改要义,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024 年 12 月 25 日《监察法》的首次修订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其核心在于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人权保障、推动纪法衔接。修订后的《监察法》新增“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三项强制措施,优化了留置期限审批程序。例如,“责令候查”可减少留置滥用风险,“管护”措施则针对涉案人员安全风险,体现了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既严格依法用权,又注重程序规范,避免“重实体、轻程序”倾向。修订案强调与《刑事诉讼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衔接,例如证据转化标准、监察建议权限等。这要求我们在案件移送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统一证据规格;在监督问责时,避免“以监代政”,确保监察权不越界。
此次轮训让我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政治忠诚与法治思维相统一、高压震慑与标本兼治相统一、群众路线与专业能力相统一。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监察法》的修订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武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以此次轮训为起点,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清障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