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迈入新阶段。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一、对《监察法》的总体认识
体现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在当前社会不断发展、腐败形式日益复杂多变的大背景下,修改《监察法》是对监察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升华。从整体上看,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定位,合理拓展与精准界定监察范围,更多的公权力行使主体被纳入监察视野,使得监察工作能够全方位、无死角地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有助于构建更加严密的权力监督网络。
体现法治理念的细化深化。新修改的《监察法》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在调查措施、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例如,在监察调查的证据收集方面,明确了合法证据的标准和要求,这就保障了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监察权的滥用,维护了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新修改内容带来的工作启示
新修改的《监察法》聚焦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增设监察“再派出”制度是此次修改监察法的一大亮点。授予监察机关必要的监察措施,构建了轻重结合、配套衔接的监察强制措施体系。完善了检查程序有关内容,配套新增三项监察强制措施的时限、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修改后的监察法充实了相关规定,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相衔接,充实完善国家监委反腐败国际合作职责。在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方面,增加特约监察员监督相关内容。
《监察法》作为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任务依然艰巨。修改《监察法》,根据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授予监察权限,优化留置期限,为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法制保障。
三、在工作中加强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交流,提高自身素质。《监察法》的实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深入学习法律条文,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同时,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融会贯通,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身边的领导同志学,努力成为纪检监察工作行家里手。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综合协调。在工作中,将以《监察法》为指导,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各部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高效运转。认真做好会议组织、文件起草、信息报送等办公室本职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同时,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对监察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监察法》的贯彻实施需要纪检监察干部的支持和参与。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内涵。通过学习交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收集反馈对《监察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监察工作提供参考。